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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客戶需提供資料
1、發貨公司、地址、發貨人、電話、出貨時間
2、收貨公司、地址、收貨人、電話
3、貨物品名、件數、重量、箱規尺寸
4、貨物的中文名稱、品牌、型號、用途、材質、HS編碼等信息
(粉末狀,液體狀,電池類,化工類等貨物需要提供相應的MSDS和DGM等報告。)
三、客戶需要提供的單據
1、發票(蓋公章)(Invoice)
2、箱單(蓋公章)(Packing List)
3、合同(蓋公章)(Contract)
4、如為出口法檢貨物,請提供換證憑條或出口通關單。
注:如用自己資質進行申報,請準備代理報關委托書。將“空白代理報關委托書”(正本一式三聯)左下、右上蓋章和“空白公章紙”(三份)右下蓋章,所有蓋章需統一。
四、報關流程:
1、我司與客戶簽訂代理協議。
2、根據客戶所提供貨物信息和單據進行海關編碼確認,檢查所提供單據是否完善,是否需要提供特殊證件。
3、確認完畢后,根據客戶對出口時間的指示進行訂艙。
4、到工廠提取貨物并送貨到機場倉庫。
5、根據航空公司所出提單,完善報關單據并進行向海關申報。
6,海關將根據報關資料審核單證。
7,如海關批查貨物,查驗后貨物無問題,海關放行。
如查驗后貨物與單證不符,我司將與客戶再次仔細核對貨物詳情和申報信息,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單,并重新提交給口岸官員,官員審核無誤后進行放行。
9,放行單及運單交航空公司。
針對法檢的商品,在出口訂艙前,應先在屬地辦理報檢手續,如貨物屬地和報關地不一致的情況下,報檢后,取得《商檢換證憑條》,如貨物屬地和報關地一致的情況下,報檢后直接取得通關單。
報檢流程:
屬地申報報檢---提交單據---工廠驗貨等---出具換證憑條---出境口岸換通關單---報關。
準備單據:
合同,發票,裝箱單,報檢委托書
注意事宜:
提前準備好報檢的相應單據,確保貨物貨單一致辭。
出境貨物通關單的有效期為一般商品 60天,植物和植物產品21天,鮮活類貨物為14天。
海運出口報關簡介
一、首先向船公司訂好艙
二、出口報關所需單證
1.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,裝貨的24小時之前,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。
2.必備單證:清單、發票、合同、核銷單、報關委托書、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。
3.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。(如通關單、出口許可證等)。
4.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。
海運報關素材圖
三、出口報檢所需單證
1.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,向檢驗檢疫局申報。提供單證有:清單發票、合同、報檢委托書、廠檢單、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。
2.如出口貨物到美國、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歐盟等外包裝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,需提供的單證有:清單、發票、合同、報檢委托書。如熏蒸產品是木制品,還需提供廠檢單。
3.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,應在報關前兩天,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。(熏蒸時間需24小時)
四、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
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,應及時繳納稅費。
五、海關現場審單結束
貨物單證放行后,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。如需查驗,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,進行貨物查驗,驗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。
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,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。
六、待貨物出口
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,海關接收到數據后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后,及時到海關打印退稅核銷聯。
海運報檢的概念
針對法檢的商品,在出口報關前,應先在屬地辦理報檢手續,如貨物需要異地報關,可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電子轉單或出具《出境貨物換證憑單》,通常也可稱為《商檢換證憑條》,然后持電子轉單憑條或換證憑單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換發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辦理通關手續。
海運報檢流程素材圖
海運報檢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:
準備相應報檢資料提交到商檢局---商檢局受理報檢---繳費---出具《出境貨物換證憑單》或將電子信息發送至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并出具《出境貨物換證憑條》
普通法檢貨物的商檢文件一般有:出境貨物報檢單、出口貿易合同、出口裝箱單、出口商業發票、自理報檢企業備案登記證明書等。(特殊須商檢的出境貨物還應提供國家出口批文和有關證明、檢驗證書等)。
取得《商檢換證憑條》后應及時訂艙,并且憑該單至報關地檢驗檢疫換發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,辦理通關手續。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,或在“出口貨物報關單”上加蓋放行章。
備注:一定要在所取得的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有效期內(一般貨物為60天,特殊貨物另有規定。)辦理通關手續,如果超過有效期的海關不予放行。